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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咸宁市2021年“十佳科技创新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年11月17日 点击: 打印本页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加快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优秀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十佳科技创新人才”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咸宁市2021年“十佳科技创新人才”十余名

二、推选范围及条件

(一)推选范围

参评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备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思想意识,拥有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勇于探索、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在咸宁市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所在单位为在咸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已入选为咸宁市2020年“十佳科技创新人才”的对象原则上不再参与评选。

(二)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近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奖项的或获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且专利应用已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近5年承担咸宁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研究技术通过评价的科研成果,并达到或超过省内同类研究水平的主要完成者。

4.对我市的宏观发展战略、产业布局、经济结构调整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和建议,或在重大项目上解决了重大疑难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承担者。

5.在我市工业、农业和社会事业等行业中从事科技管理、创新创业工作成效突出的。

以上评选条件中,获得各级奖励的人员是指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以颁发的奖励证书为依据。

三、人选推荐和申报要求

(一)候选人推荐方式

候选人所在单位择优进行推荐,每个单位限推荐一名。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咸宁市“十佳科技创新人才”人选申请表》;

2.申报人近三年取得的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重要论文、重要著作(封面、版权页)等的复印件;(奖励要有荣誉证书,经济效益要有单位证明,科研成果要有登记证书,技术发明要有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1.评选程序

市科技局根据各地申报人数总体情况,分配各地推荐人选名额,对照条件,择优提出咸宁市2021年“十佳科技创新人才”人选。咸宁市2021年“十佳科技创新人才”建议人选经专家评选、市科技局党组会审议后确定。市科技局对咸宁市2021年“十佳科技创新人才”予以通报表彰。

2.材料报送

呈报材料要求由申请人用A4纸竖式合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由所在单位推荐报送至单位所在地科经局(市直单位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经局审核把关后报市科技局,同时发送电子版文档到市科技局邮箱。

请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四份交到科技处,电子档发科技处邮箱:hbxnkj2018@126.coml.附件请在科技局网站上下载

联系人:万晓

联系电话:8217052

 

 

科技处

2021年1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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