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我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尚未退休的工勤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并在2018年聘任工作完成后相应等级岗位仍有空余的全省事业单位及中央在鄂有关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
二、考核等级及工种
考核等级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考核工种如下:
(一)通用工种:62个,见附件1。
(二)行业工种(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经核准特殊工种):30个,见附件2。
三、报考条件
(一)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符合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见附件3。
3.复员退伍军人或因工作调动需参加考核人员,试用期满经所在单位按相关政策定岗定级后,可按确定的技术等级,依照报考条件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考核。复员退伍军人在部队的军龄,可以计算从事本工种的工作年限。
4.2017和2018年高级技师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本年度高级技师评审。
5.取得现技术等级年限和工作年限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破格申报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技师及以下等级资格时,可以放宽取得现技术等级资格年限(不得超过两年):
(1)对在省(若干部门组织或跨行业)、部级及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工勤人员;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取得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勤人员;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资格时,可以放宽取得技师等级资格年限(不得超过两年):
(1)获得省、部级行业比赛第三名或技术革新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者;
(2)获得全国、省“技术能手”称号者;
(3)获得国际性行业比赛奖励者。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程序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
所有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srsksy.cn),填写报考信息(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网上填报考区时应选择“湖北省省直”,市州报考人员网上填报考区时应选择所报考的市州县,我校选择“咸宁市直”),上传近期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以下简称考核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考核审批表及考生诚信承诺书以jpg格式文件上传至网上报名平台,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留存。
经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确认通过后,考生在网上进行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不通过(即未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考生诚信承诺书未签字或未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考核。
(二)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由考生所在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情况,负责对考生出生年月、工作年限、文化程度、现岗位等级、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基本信息依照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得盖章同意。
严格落实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人员填报信息与其人事档案保持一致。对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证书并公示通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考核内容及方法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的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操作技能考核。报考高级技师的,理论和操作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后,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审。
行业工种考核工作按通用工种考核办法进行,全省统一部署、统一报名、统一理论笔试。专业技能操作考核工作由省工考办委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理论知识考试。以开卷笔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全省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理论知识考试共分为两个级别,初、中、高级工为一个级别,技师、高级技师为一个级别。
(二)专业操作技能考核。按照《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鄂人考函〔2011〕13号)要求,由省人事考试院和各地工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技能考核要坚持注重实际技能的测试。凡是能采取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的工种,必须采取实操的方式测试报考者的实际技能;不便现场实操考核的工种,可采取纸笔作答或专家面试方式测试专业知识和技能。
省直考区通用工种专业技能操作考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委托省直相关考核点统一组织实施,行业工种专业技能操作考核工作由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实施。市州考区专业操作技能考核工作由当地工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高级技师评审。报考高级技师等级考核的工勤人员,综合成绩合格后,按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报送相关评审材料参加评审,评审未通过者,综合成绩三年内有效。
(四)考核结果确认。报考技师及以下等级人员综合成绩合格即为综合考核合格;报考高级技师等级人员,综合成绩合格并通过评审,经省工考办批准后,即为综合考核合格。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操作技能考核构成,初、中、高级工的分值比重为:理论知识考试占40%、专业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占60%;技师、高级技师的分值比重为: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操作技能考核各占50%。
六、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5月5日至5月17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19年5月5日至5月20日。
(三)缴费确认时间
2019年5月21日-5月26日。
(三)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9年6月17日9∶00-6月22日9∶00。
(四)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2019年6月22日9∶00~11∶30
考试科目:《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本次考试采取开卷形式,不指定教材,测试内容见考试大纲。
(五)专业操作技能考核
1.省直考生(含行业工种)专业操作技能考核安排,6月15日前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2.市州考生专业操作技能考核安排由各市州工考管理部门公布。
3.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专业操作技能考核工作。
(六)考点设置
省直考区考点设在武汉市,各市州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一般应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偏远山区县(市)等级工理论知识考试的考场设置,应本着适当集中、方便考生、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各市州工考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省工考办备案。
(七)成绩公示。综合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将于2019年10月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八)证书及合格人员通知办理。2019年12月,开始办理证书及合格人员通知。
1.证书办理。(1)现场办理。省直考区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楼(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二楼服务大厅办证窗口领取合格证书;(2)网上办理。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可在线办理邮寄。(3)市州技师及以下等级合格证书由各市州工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2.合格人员通知办理。各单位人事部门指定人员携单位介绍信及考核合格考生考核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合格人员通知及相关审批手续。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由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机构设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简称省工考办)统一管理。各级工考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工考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当地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第一责任人。
(二)省直考区等级工及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级别的考核结果由省工考办负责确定;市州考区初、中、高级工的考核结果由市州负责确定。
(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握考核方式和标准,切实加强考核安全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鼓励学习,鼓励提高岗位技能,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作用。省工考办在考核实施期间将派巡视人员赴各地检查指导,重点检查技能操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风考纪情况。
附件1: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通用工种一览表
附件2: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行业工种一览表
附件3: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一览表
附件5: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大纲(试行)
开云官方注册人事处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