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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届“楚天园丁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7月15日 点击: 编辑:陈金锋 最后更新:2019年07月15日 打印本页

校属各单位:

日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共同发布了《关于做好第三届“楚天园丁奖”、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在通知文件中,要求开展“楚天园丁奖”等教育奖项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楚天园丁奖”。

二、评选名额

开云官方注册限报1人。

三、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和“四个相统一”要求,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培养人才或教育教学或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的在岗教师。

四、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校属各单位组织满足条件的教师填报申报材料,在2019年7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组织部(人事处)。组织部(人事处)报党委审议确定推荐对象。对推荐的对象,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卫生计生等方面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26日(5个工作日)。公示后学校将推荐人选直接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及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学校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评审会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公示。在省政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网站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对象报省政府审批。

(五)表彰奖励。由省人民政府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届“楚天园丁奖”、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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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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