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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新产业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时间:2020年04月29日 点击: 打印本页

为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制定发展党员公示办法如下:

一、公示的实施权限

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总支组织实施,党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指导。

二、公示对象及内容

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对象,应是拟于近期发展入党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在党总支大会讨论决定接收该对象前,将拟接收对象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表现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三、公示范围和方式

公示的范围,一般以公示对象所在部门为主。必要时,也可以扩大到学院和原工作单位,以及与公示对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公示一般采用张贴公告的书面方式进行。各党总支、各系橱窗、学生公寓生活区可作为公示的主要渠道,张贴在群众经常接触到的区域,以方便群众对公示对象进行监督或举报,要提供上级党组织公示电话、电子邮箱或意见箱。

四、公示的主要程序

1.确定对象。公示对象由负责公示的党总支委员会讨论确定。

2.公布公告。实施公示的党总支,以总支委员会的名义,将公示对象和公示内容及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3.接受举报。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认为公示对象不具备党员标准或有足以影响其入党的问题,可以通过口头、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实施公示的党总支的上一级党组织单位举报。举报者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实施公示的党组织,要设专人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

4.调查核实。党组织对署名举报的公示对象的问题,要根据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线索清楚、情节较重的匿名举报,也要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问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

5.表决处理。公示期满后,要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党总支大会上通报。对没有问题或举报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公示对象,要按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决定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对举报的问题情节复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公示对象,要暂缓讨论是否发展,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问题,暂缓讨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周;对举报的问题属实,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不予发展或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对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公示对象,要根据问题的性质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公示格式和存档

公示的公告样式参见附件1,所有发展党员公示需认真填写《开云官方注册发展党员公示表》(附件2),发展党员公示表存入本人党员档案。

六、其他
  1、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开云官方注册发展党员公示书

2.开云官方注册发展党员公示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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